网文作者涉黄刑期减少六年,网友评论区不淡定了


日前,河南南阳网络文学作家李鑫(笔名:“龙璇”)因作品涉黄,犯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二审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。

主要原因就是从一开始的主犯变成了“从犯”,而且货币有所贬值,不能够完全将25万元定位标准,也就是这个数值不算是营利巨大。

对此有网友表示说:“这比强奸罪判的还重啊,搞笑死了。”

也有的网友说:“这36万挣的,还不如现在辛某直播间卖假货呢,还不用判刑。”

还有的网友说:“ 去年的海棠网站作者们全被“远洋捕捞”了,所有赚的钱赔了再倒赔一倍+坐牢。”

也有的网友说:“没在大陆售卖,也不是非法出版物,在台湾分级销售的成人作品(未成年人不可购买),居然也要被判刑……”

还有的网友说:“把食品安全搞好吧,多整点正经事。”

也有的网友说:“早上还刷到男子酒店前台开卡去侵犯女子的新闻,那么多真的付诸行动的新闻也没见怎样,甚至还有不予执行的。再看看这新闻这力度。”

还有的网友说:“水浒传,封神演义,涉嫌色情暴力,其中有对于情色及杀人场面的血腥描写,杀人过程过于真实具体,有教坏孩子犯罪的可能性,建议下架。”

唯一能够确定的,可能就是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或许这就是他定罪的关键吧!

不过,能够减刑6年,对于他来说,也算是一个好的消息了呢。